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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4月11日 星期日

亞哈的惡


亞哈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,比他以前的列王更甚,因為他眼中沒有神!  


他犯了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所犯的罪,他還以為輕,耶羅波安所犯的罪是鑄了兩個金牛犢,一個放在以色列南部的伯特利,一個放在北部的但,在南北兩個敬拜中心的圍抱下,以色列通國陷入拜偶像的罪中;耶羅波安更且在邱壇裏建殿,又立不屬利未人的凡民為祭司(參王上十二29-31)。  


亞哈的惡尚不止於此,他又娶西頓公主耶洗別為妻,公然在以色列首都撒馬利亞建造巴力廟,又在廟裏為巴力築壇,甚至做亞舍拉(迦南女神的名號)。這些都是公然棄絕神之舉,簡直不將耶和華放在眼內。  


其實以色列及猶大人一直所犯的毛病就是不以神為神,由此而放縱自己,敬拜偶像,而神一直透過先知向百姓宣明,祂才是與他們立約的神--「我要作他們的神,他們要作我的子民。」或許這不單是以色列人的毛病,更是全人類的通病。  


我們必須以亞哈的惡引為鑑誡,留心自己是否也正在犯以色列人的通病。

傳揚我們的名


「在名字裏面的是甚麼呢?我們稱為玫瑰的,若換上另一個名字,同樣芬芳撲鼻。」這樣說來,名字好像沒有多大作用,名字的意義是人隨意加上的,這是名字的虛無主義。  


然而,名字的意義並非虛無得可隨意更換,名字代表存在,一樣沒有名字的東西,人是沒法意識到它的存在的。  


人要意識到自己的存在,所以人需要名字。當人想自己存在得更廣更遠,起碼要比一個七尺之軀來得廣遠,可行的辦法不是膨脹自己的身軀,而是傳揚自己的名,使自己的存在,不單「在」於肉身的軀殼,更「在」於別人的生命中;也不單「在」於短短數十寒暑,更要「在」於千秋萬世。  


人不甘受限於這個被造之軀,他們要建一座城和一座塔,來傳揚自己的名。此際,人只想到自己,不願單單做一個受造物,他們想靠自己來擴張自己的存在領域,不甘受限於神創造時賦與人的存在空間,這是人藐視神的創造安排,企圖將自己無限化的罪。  


在傳揚自己的名與傳揚上帝之名之間,我們如何取捨呢?

2010年4月10日 星期六

與人立約的神


一度七色的彩虹,將天上的雲彩連起,我們當要記得,在絢爛的色彩背後,有神與地上各樣有血肉的活物所立的永約。  


與人立約的神,是一位信實的神。祂若不信實,祂跟人立約便沒有意義了,因為祂可以隨時背約,但神由始至終沒有違背祂與人所立的約,背約的是人。人離開神,不遵祂的話,破壞了人神之間的約,毀約的一方須要付上代價,神在歷史中不斷控訴以色列人毀約。  


我們相信神是與人立約的神,祂在歷史中多次與人立約。作為約的一方,我們是有責任守約的,守約要有矢志不渝的毅力和勇氣,只可惜我們是軟弱的人,約守得一陣子便鬆懈下來,我們向神所立的志,不消三五七天便告崩潰。人不守約,奈何?  


人三番四次毀約,但神知道人的困難,所以雖然祂不斷懲罰人不守約之罪,但祂仍以慈愛與人立新約,祂始終沒有放棄人類。  


彩虹之約,見證神與人的關係,祂期待人與祂復和,但人又如何回應呢?

挪亞獻燔祭


挪亞出了方舟,便為耶和華築了一座壇,拿各類潔淨的牲畜、飛鳥獻在壇上為燔祭。  燔祭,是將全隻祭牲燒在壇上,一點也不保留,作為人對神的敬奉。挪亞獻燔祭,向神表明他對神那份完全奉獻的心,他不會留下一些給自己吃用,將所有全獻上。  


我們的生命,若能有多一點燔祭的意義,或許我們會更容易明白甚麼是信心、認定、堅執和敬虔。有些人生來就具有濃厚的燔祭氣質,他們隨時隨刻願意把自己的生命向上帝呈獻,而拒絕人世間的有限、相對、自私、虛偽和醜陋,因為燔祭的生命要求絕對、完美。  


生命需要保留一點燔祭的意義,好叫我們的生命能夠毫不保留,而這種毫不保留的擺上,就能使生命放出光華,生命若有太多餘地,只會令人生黯淡無光。  


挪亞獻燔祭,他的人和的祭是相配合的,一個不留餘地相信神的人和一壇毫無保留的祭,神在天上聞得那馨香之氣,便心裏大悅,不再因人的緣故而咒詛地。  


若我們說相信神,那就讓我們的生命化作燔祭吧!

挪亞是個義人


神要除滅人類,惟有挪亞在耶和華眼前蒙恩,因為挪亞是個義人,在當時的世代是個完全人。雖然挪亞並非全無犯錯,但按當時的價值標準,他已經是個對神純全正直的人,神所吩咐他的,他都一一照做,神在他生命中,是天地間至尊無上的神。  


聖經說挪亞是個義人,能配得起這個稱呼的,在整部聖經中寥寥可數。雖然嚴格來說,世上連一個義人也沒有,但能夠被神稱為義人的,祂對神的敬畏實有過人之處。  


在悖逆的世代,人總喜愛執拗,不單與人執拗,甚至與自己也過不去,自然更喜歡違逆神的吩咐。這樣的人,處處與神抬槓,自以為是,沾沾自喜。這等人,與義人相去何止萬里,簡直和「義」字完全沾不上邊。  


挪亞順服,他順服因為他信神,若沒有信,順服是談不上的。我們如何能服從一個連自己也不相信的人?基於信神,挪亞才能稱得上是義人,因為「義」者,不單是行為上的合理合宜,符合道德標準,更重要的在心靈裏的認定神、堅信神、執神,這方才是一種更高的「義」。  保存對神單一純真的信心,是挪亞被稱作「義人」的原因。

2010年4月4日 星期日

憂傷的神


人類的罪惡有增無已,尤其是在婚配的事上,人隨意挑選對象,完全不理會對方是否敬畏神的人。嫁娶成了肉體的滿足,而不是靈性的交往。人既屬乎血氣,神便離開人類。  神「後悔」造人在地上,祂「後悔」不是因為祂做錯事而悔不當初;祂「後悔」是因為祂見人的罪惡很大,就改變了心意,不再與人相交,要毀滅人類。  


跟「後悔」之情一起的,是憂傷之情,神是一位會憂傷的神,祂何竟忍心要滅盡一切所造的人和走獸,並昆蟲,以及空中的飛鳥?祂憂傷是因為人傷了祂的心。  


我們不斷傷神的心,幹祂不喜歡和討厭的事情,刻意離棄神,將神放在低而下之的地位,任何事情的價值都比祂重要,只要事情與神有不相容,神不會是我們的首選……這怎不教神傷心?  體恤神憂傷的心吧!不再用犯罪的刺來刺祂的心!我們要回復跟神戀人般的關係,忠誠對祂說:「你在我裏面,我在你裏面。我的心和你的心,要深深印合。」

獻祭者


不是所有獻祭的人都是全心獻祭的。獻祭而無心獻祭,獻祭的人便不能算是獻祭的人,而獻祭這個行動也不能算是真的獻祭。一個不是獻祭的人,在做一些不是獻祭的行動,這時刻的他和他所作的一切,都只能算是空無意義的。  


該隱是個無心獻祭的人,所以他在獻祭的事上行得不好。行得不好最終極的原因,是沒有認定獻祭的對象,認定獻祭對象就是將當有的敬意、畏懼、驚訝、讚頌、感恩之情,和祭物一同呈獻給神。所以在獻祭的過程中,心的呈獻必先於物的呈獻,而物的呈獻就是心的呈獻的表達,難怪神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。該隱的獻祭既然是沒有心的呈獻,這個人當然不能被神悅納,而他的祭物,也就是白獻了。  


沒有認定神為獻祭的對象,獻祭是徒然的,而更嚴重的問題是,當人不把神當神,罪就自然有機可乘。若我們期望神悅納我們為祂所作的,我們就要先處理自己的生命,神看人先於他所作的。勢不兩立。神從沒有放棄祂公義審判者的角色,終有一日,我們都要在白色大寶座前受審判,屆時神給我們的「結案陳詞」會是怎樣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