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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11月20日 星期四

我心尊主為大


我心尊主為大,尊主為大, 我靈以神我的救主為樂,
我心尊主為大,尊主為大, 我靈以神我的救主為樂。

如何得知


不曉得你有沒有注意過?有些基督徒,為了證明自己很敬虔,反而言行舉止根本不像基督徒?
例如有人作禮拜的時候,氣嘟嘟地噘起嘴巴、闔上讚美詩集──就因為領詩的人,沒有把歌詞從頭到尾唱完。


還有個例子,教會中有些會友,因為自己不喜歡年輕人的音樂,於是就反對開一堂青年崇拜。
甚至還有教會,把會堂中間的座位,如同楚河漢界般,按照會友社會階層一分為二,彼此不相往來。


身為基督徒,不但要堅持聖經的真理,更應該身體力行。即便以上種種,不能算是違背真理,我們卻不得不承認,這些自稱跟隨基督的人,從他們的行為,實在看不出愛。他們在世人面前,寧可捍衛個人好惡,卻不肯用行為來見證耶穌的愛。


閱讀約翰一書4章7-21節,我們就會發現:原來上帝的愛,是會改變人的行為。因為在上帝的愛裡,人與人之間即便看法不同,但彼此卻絕不會輕蔑相待的。


因為耶穌說:「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,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」(約翰福音13章35節)。想想看,別人能從你身上看到耶穌的愛嗎?


願我所言所行,都為榮耀主名;不容一絲半縷,虧負我主聖名。


教會齊心,才能贏得世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