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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1月15日 星期四

「罪」就是「罪」


打從約瑟主人之妻想要挑逗他的那一天起,約瑟就知道自己處境艱難了。美色當前,少年人又血氣方剛,這該有多難熬啊!更何況嚴詞拒絕之後,女主人必定會惱羞成怒,這一點,約瑟不可能沒有想過。


但是約瑟還是斷然拒絕了。他之所以會有這樣的道德感,完全是因為他敬畏上帝,十分清楚什麼叫做「罪」。所以他才會對女主人說:「我怎能作這大惡,得罪上帝呢?」(創世記39章9節)
但是今天,很多人已經把「罪」不當作「罪」來看了。明明是得罪了上帝,卻還想玩弄文字,巧言遮蓋。這只會讓人喪失對「罪」的抵抗力,試圖輕描淡寫「罪」的傷害。


對約瑟來說,「罪」不只是「判斷錯誤」、不只是「言者無心」、更不只是「一時不慎」而已。約瑟把「罪」當作「罪」,「罪」就是得罪了上帝,非常嚴重,他沒有要大事化小、小事化無。
要知道,上帝的道德標準是絕對的。只有把「罪」看作是上帝深惡痛絕之事的時候,人才能做出正確的道德判斷。


「罪」就是「罪」。換個再好聽的名字,也改變不了得罪上帝的本質,更抹滅不了人所要付上的代價。


救主是否為我罪愆,被釘十架受害?無限慈憐,無限恩典,無窮無邊的愛。


為罪找藉口的人,是不可原諒的。

「愛,了解需求,了解肉體與精神層面的需求。愛能看透人的心事,能聽懂人的傾訴。愛能安撫、觸慰人的肉體與心靈。」里奧‧巴斯卡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