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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度七色的彩虹,將天上的雲彩連起,我們當要記得,在絢爛的色彩背後,有神與地上各樣有血肉的活物所立的永約。
與人立約的神,是一位信實的神。祂若不信實,祂跟人立約便沒有意義了,因為祂可以隨時背約,但神由始至終沒有違背祂與人所立的約,背約的是人。人離開神,不遵祂的話,破壞了人神之間的約,毀約的一方須要付上代價,神在歷史中不斷控訴以色列人毀約。
我們相信神是與人立約的神,祂在歷史中多次與人立約。作為約的一方,我們是有責任守約的,守約要有矢志不渝的毅力和勇氣,只可惜我們是軟弱的人,約守得一陣子便鬆懈下來,我們向神所立的志,不消三五七天便告崩潰。人不守約,奈何?
人三番四次毀約,但神知道人的困難,所以雖然祂不斷懲罰人不守約之罪,但祂仍以慈愛與人立新約,祂始終沒有放棄人類。
彩虹之約,見證神與人的關係,祂期待人與祂復和,但人又如何回應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