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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3月6日 星期日

忘我投入的人


「只要存心謙卑,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。」(腓立比書2章3節下)

去年夏天,我在一條溪流釣鱒魚。那時,原本我的注意力專注在附近覓食的魚兒身上。然後一抬頭,瞥見岸上有個熟悉的身影,那是舉國聞名的釣魚好手及魚具用品商大衛.杜克。於是,我馬上十分在意自己的表現,結果拋出了釣線,卻讓魚兒溜之大吉。當我們做事時,若只在乎自我的表現而非事情本身,往往就會如此。

奧登(W. H. Auden)有一首生動的短詩,寫到在某些事上忘我投入的人,如:攪拌醬汁的廚師、執刀的外科醫生、填寫提單的職員等。他說這些人全都是「全神貫注、專心工作、忘卻自我。」這句「專心工作,忘卻自我」使我想起腓立比書2章3-4節:「不要自私自利,也不要貪圖虛榮,只要謙卑,看別人比自己強;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,也要顧別人的事。」(新譯本)

每當傾聽友人的心聲,我必須提醒自己要專心傾聽,而不是分心注意自己的形象,他怎麼看我,或者下一句我應當說什麼。讓我們要為別人著想,要全神貫注地傾聽,忘卻自我,把注意力完全放在面前的友人身上。

愛是隱藏自己


「愛是不自誇;不張狂。」林前十三4下

要學習愛就需要先學習隱藏自己,意思是放下自己。愛在本質上是要求謙卑、捨己,才能傳遞給別人。我們罪惡的本性與純潔的愛的本質,永遠都是在對立中。罪惡的本性要求我們不斷表現自己。「我」是最重要、「我」是最偉大、「我」是最有愛心;可是,在愛裏,「我」卻不是最重要,「別人」才是最重要,一切的出發點都是為了別人。
  
任何帶有自誇、張狂的動機和行動,都不是愛,只是利用愛的外衣來滿足自我的慾望,但其中最可怕的,就是這種慾望會在人的心裏,進行種種的欺騙,使人相信自己是在表達愛。
  
只有付出愛而不問結果的人,才能隱藏自己,並且暗暗為對方得了益處而感到高興。正如耶穌教訓我們,你施捨的時候,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事情。
  
在今日一個非常強調功勞的世界裏,要放下自己就更需要我們更加倍的努力,更要常常默想耶穌為我們所作的,才能更謙卑追求愛。

暗暗保守


因為我遭遇患難,祂必暗暗的保守我。(詩廿七5)

我很喜歡中文翻譯中「暗暗」二字,令人有隨時被神保護關注的安全感。我和外子在多年前曾經歷過一件事,讓我們深深體會到父神這方面的保守。有一晚,下班時間已過,我接到外子如常的電話,告訴我他要下班回家了;但他特別囑咐我,每隔幾分鐘要打他的傳呼機一次。放下電話,我便按他吩咐去做。外子怕我擔心,事後對所發生的事隻字不提;直到一天我偶然在他車的後座下面發現一把從未見過的鋒利小刀,他才道出當晚遇上的危險:

那晚他下班時同事都已走了,卻見到秘書小姐正在應付一位擅自闖入的不速之客。外子出於正義感,上前介入;來人見勢,辯稱只因沒公車可搭,要秘書送他一程而已。出於保護女性的本能,外子堅持載他到目的地,但囑咐我要不斷傳呼他,令對方受到警戒,不敢輕舉妄動。結果還沒到目的地,那人就嚷著要下車,也因此遺下了小刀,這小刀便是神在暗暗保守的明證。試想,人生中有多少「陰差陽錯」的時刻,其實都是在神暗暗的保守下度過;甚至可能事過境遷了,我們還不覺察呢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