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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我的表現,除了高抬自己外,還有是專愛自己。自從人犯罪墮落後,人的愛已經被扭曲,人的愛都是自我中心的。
自我的強大力量,會使人只愛自己所愛的,無論是人或萬物,這樣的愛都是帶著利益的,對自己有利,或能令自己快樂的,就會愛上,甚至這種愛是帶著佔有性的。因此,在這慾望之下,人是不容易愛神的,因為神的愛是純潔的,不帶有任何利益,同時祂要求人的生命要改變,這改變往往是要經歷很深的痛苦和付上代價的。
因此,人就竭力去愛自己所愛的,逃避面對神,但耶穌一針見血地指出,「人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、妻子、兒女、弟兄、姐妹、和自己的性命,就不能作我的門徒。」人在自我的控制下,都在逃避神的呼召,「奉獻自己所愛的?為主犧牲殉道?」,「主阿!有需要嗎?」,「主阿,真的是這樣要求嗎?」我們數盡千百個理由解釋;最後仍是自我控制一切,生命仍是不快樂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