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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4月11日 星期日

亞哈的惡


亞哈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,比他以前的列王更甚,因為他眼中沒有神!  


他犯了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所犯的罪,他還以為輕,耶羅波安所犯的罪是鑄了兩個金牛犢,一個放在以色列南部的伯特利,一個放在北部的但,在南北兩個敬拜中心的圍抱下,以色列通國陷入拜偶像的罪中;耶羅波安更且在邱壇裏建殿,又立不屬利未人的凡民為祭司(參王上十二29-31)。  


亞哈的惡尚不止於此,他又娶西頓公主耶洗別為妻,公然在以色列首都撒馬利亞建造巴力廟,又在廟裏為巴力築壇,甚至做亞舍拉(迦南女神的名號)。這些都是公然棄絕神之舉,簡直不將耶和華放在眼內。  


其實以色列及猶大人一直所犯的毛病就是不以神為神,由此而放縱自己,敬拜偶像,而神一直透過先知向百姓宣明,祂才是與他們立約的神--「我要作他們的神,他們要作我的子民。」或許這不單是以色列人的毛病,更是全人類的通病。  


我們必須以亞哈的惡引為鑑誡,留心自己是否也正在犯以色列人的通病。

傳揚我們的名


「在名字裏面的是甚麼呢?我們稱為玫瑰的,若換上另一個名字,同樣芬芳撲鼻。」這樣說來,名字好像沒有多大作用,名字的意義是人隨意加上的,這是名字的虛無主義。  


然而,名字的意義並非虛無得可隨意更換,名字代表存在,一樣沒有名字的東西,人是沒法意識到它的存在的。  


人要意識到自己的存在,所以人需要名字。當人想自己存在得更廣更遠,起碼要比一個七尺之軀來得廣遠,可行的辦法不是膨脹自己的身軀,而是傳揚自己的名,使自己的存在,不單「在」於肉身的軀殼,更「在」於別人的生命中;也不單「在」於短短數十寒暑,更要「在」於千秋萬世。  


人不甘受限於這個被造之軀,他們要建一座城和一座塔,來傳揚自己的名。此際,人只想到自己,不願單單做一個受造物,他們想靠自己來擴張自己的存在領域,不甘受限於神創造時賦與人的存在空間,這是人藐視神的創造安排,企圖將自己無限化的罪。  


在傳揚自己的名與傳揚上帝之名之間,我們如何取捨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