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亞哈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,比他以前的列王更甚,因為他眼中沒有神!
他犯了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所犯的罪,他還以為輕,耶羅波安所犯的罪是鑄了兩個金牛犢,一個放在以色列南部的伯特利,一個放在北部的但,在南北兩個敬拜中心的圍抱下,以色列通國陷入拜偶像的罪中;耶羅波安更且在邱壇裏建殿,又立不屬利未人的凡民為祭司(參王上十二29-31)。
亞哈的惡尚不止於此,他又娶西頓公主耶洗別為妻,公然在以色列首都撒馬利亞建造巴力廟,又在廟裏為巴力築壇,甚至做亞舍拉(迦南女神的名號)。這些都是公然棄絕神之舉,簡直不將耶和華放在眼內。
其實以色列及猶大人一直所犯的毛病就是不以神為神,由此而放縱自己,敬拜偶像,而神一直透過先知向百姓宣明,祂才是與他們立約的神--「我要作他們的神,他們要作我的子民。」或許這不單是以色列人的毛病,更是全人類的通病。
我們必須以亞哈的惡引為鑑誡,留心自己是否也正在犯以色列人的通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