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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太福音18章21-31節比喻給我們很大的警告,就是在我們蒙赦免之後,若不寬恕憐憫人,神是會撤回祂給我們的赦免。
按情理而言,倘若我們實實在在體會到欠神的罪債,但已被神完全赦免罪這種偉大的恩典的話,我們決不會為到一些得罪自己的弟兄而耿耿於懷。然而,主耶穌了解我們的軟弱和限制,所以祂沒有放過任何一次可叮囑與教導的機會。主指出神所要求的是信徒能有像祂一樣的饒恕特質,能從心底裏發出徹底的赦免,將得罪我們的人和事完全抹掉。明顯地,神赦免我們,以及我們饒恕別人,二者互相交錯,不能分割。
弟兄姊妹啊!你曾否照著所蒙的赦免,憐恤饒恕呢?願意我們能從觀念上的赦免、口頭上的饒恕,轉化為從心底裏徹底的赦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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