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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5月21日 星期四

尊重人過於尊重神


尊重不等於認同,也不等於放縱。有時我們的長輩也會做錯事,但我們仍要尊重他們!可是,尊重他們是尊重他們的生命,這不表示尊重或認同他們的錯處!也不表示我們放縱他們繼續行錯而不加勸導!因為出於尊重,所以不可嚴責老年人,只可以勸他如同父親。(提前五1)  


以利犯了一個錯誤,他尊重兒子們的意願,給他們自由去行他們所喜歡行的,當中不加任何欄阻或勸導,以致兒子們行惡,激動神的怒氣而施以刑罰!以利愛兒子們多於愛神!尊重兒子們過於尊重神!以致生命的主說:藐視我的,他必被輕視!藐視神的後果是痛苦的!神的刑罰是嚴厲的!(撒上四17-22)  


尊重神的人,會尊重祂所創造的人!藐視一個小子,就是藐視神!但不可尊重人多於尊重神!因此尊重人是尊重神之下而行,才是正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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