搜尋此網誌

2010年7月7日 星期三

知足就是領悟到:上帝已讓我一無所缺。

我很難找出和貪戀無關的罪。貪戀是被列在十誡的最後的一條,我們常認為這是最不重要的罪,但事實並非如此。當我們根除那些存在我們心思意念中的罪時,我們就不會傷害他人,也能避免因罪惡而產生的嚴重後果。
當你貪戀別人的東西,認為別人的總是更好,要記得神給你的禮物,祂特地為你量身打造。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