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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10月18日 星期一

愛與服事


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,並天使的話語,卻沒有愛,我就成了鳴的鑼,響的鈸一般。(林前十三1)

愛與服事是分不開的。愛一個人,你便想為他做點事。服事是愛的表徵。正如父母愛兒女,會為他們勞碌,照顧得無微不致。主耶穌愛祂的門徒到底,便束起毛巾來為門徒洗腳(參約十三1至5)。愛不單是腦海中的思念,更必須表諸行動。從另一角度看,服事的動機應該是愛。沒有愛的服事,即或捨己,在神眼中也算不得甚麼(參林前十三1至3)。
主耶穌選擇取了奴僕的形像,服事你和我,把我們當作是祂的「主人」般享受祂的服事。跟從基督的真正意思,正是叫我們這群蒙恩得救的人效法祂的道路,步履祂的腳蹤。你願意放下自己的需要和滿足,全心去服事別人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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