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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11月17日 星期三


「這樣,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;向上帝在基督耶穌裏,卻當看自己是活的。」(羅馬書6章11節)


有個四歲的小孩在學校闖了禍,他媽媽問他做錯了甚麼事,他就解釋說:「有個一起玩的小朋友很討厭。但是,你告訴我不可以打任何人。所以,我就叫我的朋友幫我打他!」
他這麼小,去哪裡學來這樣的想法?聖經告訴我們,沒有人教他,他生來就會這樣想!這是我們每個人一出生就具備的墮落本性。
但是基督徒不需要按墮落本性而活。保羅提醒我們:「我們的舊人和(基督)同釘十字架……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」(羅馬書6章6節)。我們是「新造的人」(哥林多後書5章17節),已被釋放,並成為「上帝的奴僕」(羅馬書6章22節)。
然而,身為基督徒,我們仍然要對抗肉體的慾望,以及帶有罪性的情慾(羅馬書7章18-19節),但是如今我們在基督耶穌裡,看自己是活的,所以就可以用榮耀上帝的方式而活(羅馬書6章11節)。 別像那個小男孩一樣去報復,我們應該遵循羅馬書6章13節的教導:「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;倒要……將自己獻給上帝,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上帝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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