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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11月9日 星期二

為身分濟遇謝恩


凡事謝恩;因為這是神在基督耶穌裡向你們所定的旨意。(帖前五18)


主的話告訴我們一項重要的「信徒守則」:不論遭何苦樂,環境順逆,我們都要「凡事謝恩」。
人們往往在奮鬥掙扎痛苦中向主求恩典,可是一旦成功了,就沾沾自喜歸榮耀給自己。但詩篇一一五篇1節明明告誡我們:「耶和華啊,榮耀不要歸與我們,不要歸與我們;要因祢的慈愛和誠實歸在祢的名下!」
一個不肯施恩予人的人,就一定不懂得感謝神的恩惠;神的恩惠是多多賜予那些流露主恩、感謝主恩的人。我們可以在哪些事上向主謝恩?
1.自認不配蒙恩獻上感謝:「大衛王進去,坐在耶和華面前,說:『主耶和華啊,我是誰?我的家算甚麼?祢竟使我到這地步呢?』」(參撒下七18)
2.今日成了何等人全是主恩;「我今日成了何等人,是蒙神的恩才成的。」(林前十五10)
3.遇福遇禍讚美真神不變;「我赤身出於母胎,也必赤身歸回;賞賜的是耶和華,收取的也是耶和華。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。」(伯一21)
這三點,是關乎個人的身分和禍福際遇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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