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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一種抬高自己的方法,就是遠離那些被人鄙視的人,使自己顯得清高一點,也避免自己的聲譽受到虧損。
法利賽人就是這樣,他們永遠不會與那些稅吏和罪人(妓女或監犯)吃飯,以此顯示他們的地位,所以當耶穌與稅吏吃飯的時候,法利賽人感到困惑。一個猶太的夫子怎能這樣作呢?這可能與他們強調分別為聖的觀念有關,可是從耶穌和法利賽人的表現來看,就知道分別為聖是指在罪惡的事情上不能參予,但對待人來說就要不分彼此,這正是耶穌所表達的,祂憎惡罪惡,卻愛每一個罪人。
避免與那些被人鄙視,遺棄的人吃飯,乃是一種自私的行為,也是自我的表現,最終是為了抬高自己的身分。今日在基督徒中,仍有不少這樣的法利賽人,當知道某人有軟弱犯罪,特別是影響聲譽的罪,很多基督徒就會故意迴避,甚至不與對方交談,好像害怕站在他身旁,會影響自己的聲譽一樣。所以到今日,我們仍是迴避社會上被人鄙視的人,就如:妓女、吸毒者或黑社會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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