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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2月28日 星期一

自發性的愛約


要默想愛,就要認識神,我們不能從人間的感情去默想愛,因為我們的情感已經被罪性所扭曲。神對生命之愛是人不容易認識的。祂的愛是自發的,發自祂自己生命的深處,所以祂的愛並不需要原因,從祂選召以色列為選民,就可以看出這種愛的特質。
  
「我是耶和華……我要以你們為我的百姓,我也要作你們的神。」神的宣告並不是一個獨裁者的宣告,乃是祂發乎內心的愛的宣告,也是一個自發性的愛約。神要揀選一個受苦、滿身罪污的民族,成為屬於祂的聖民。祂聽見百姓被埃及人苦待的哀聲:記念祂向亞伯拉罕立的約,神的憐愛在祂裏面發動,使祂行動,宣告以色列民為祂的選民,祂也要成為他們的神,透過這個愛約,建立了一個特殊的關係,進入神的恩典之中。
  
當我們再思想自己的愛,就是失去了這種自發的力量,我們的愛都變得自私與被動,我們愛,完全是取決於對方怎樣待我們。在現代人中,愛竟成為交易,這是何等可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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