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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3月14日 星期一

常感自己愛人不足


凡事都不可虧欠人,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;因為愛人的,就完全了律法。像那不可姦淫,不可殺人,不可偷盜,不可貪婪,或有別的誡命,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。愛是不加害與人的,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。(羅十三8-10)

人很容易有一種錯覺,就是以為守住誡命,沒有犯錯,就是一個完全的人。但聖經告訴我們完全人是指一個擁有愛的生命的人。
  
保羅指出我們不單要遵守神的律法,而且出發點要從關懷別人開始。不姦淫,乃是為尊重對方;不殺人,乃是為愛惜生命;不偷盜,乃是尊重對方所擁有的。這一切的律法都是教導人學習不加害於別人,這樣人才能活在一個安全的環境中,讓愛可以自由成長。為此愛也成全了律法的真義。
  
這樣,我們就會明白追求愛,不單是不加害於別人,更要進一步常想及別人的需要,並且保羅教導還要常常想及自己對對方的愛不足夠。我們就是要追求這樣的生命,因為這是神的生命,祂渴望我們的生命可以不斷成熟,有一天能像祂。試想一想,若基督徒的生命都常感自己愛人不足,相信有很多衝突是不會發生的。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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