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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3月8日 星期二

不求自己的益處


「愛是不求自己的益處。」林前十三5中

愛是不容易學習的,因為在過程中你可能完全是吃虧的,甚至到離世的一天都沒有任何回報,你肯這樣追求嗎?愛是不求自己的益處,意思是表達愛的時候,要保持她的純一性,放下自己的私心。
  
現代社會非常強調權益,每一個人均重視爭取自己的益權以解決問題,所以愛心的行動就受到極大的限制。「精神康復中心是應該興建的,但不能在我的本區內興建。」當人人都這樣爭取時,而你卻放棄爭取,豈非愚蠢麼?
  
人其實可以行使他的更高權利,就是放棄自己的權益。愛所帶來更深的震撼,就是要求我們完全不求權利,不計較利益,完全除去個人的私心。當我們放棄自己的權利,而受到別人的讚賞,這是容易的。可是實踐愛的時候,往往因別人無止境地在你身上獲取利益,你的時間、金錢、心思、感情等,你的心靈就會一次又一次地受到傷害,這時就是真正能揭示你內裏的動機,是否無條件地不求自己的益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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