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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賜給我們賺取金錢的能力,也讓我們管理這些金錢。哪些用來奉獻,哪些作家用,哪些留給自己,我們都有權分配,神並沒有強逼我們將所有錢都拿出來給祂。神既然給我們在運用金錢上有這麼大的「主權」,我們就須要在神面前誠實運用,切勿在這事情上欺哄聖靈、欺哄神。
個人收入是很多人心中的秘密,絕不願向人透露。在不得已時,甚或會虛報,但在神面前,我們絕沒有辦法保守這個秘密,我們一切產業財富,神都瞭如指掌,若我們想向神虛報收入,那是無知的妄想,難道我們逃避奉獻,可以像逃稅一般嗎?
很多人都受不起「私留幾分錢」的試探,「私留幾分錢」可能是在行動上,將當納的錢留下幾分,也可能是在心態上,否認自己所擁有產業的數量。神容許我們擁有自己的財富,所以為自己留下幾分錢是光明正大的事,又何必像亞拿尼亞和撒非喇一樣欺哄聖靈呢?
一個忠心的管家,是懂得光明正大運用神所賜的錢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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