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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4月4日 星期日

獻祭者


不是所有獻祭的人都是全心獻祭的。獻祭而無心獻祭,獻祭的人便不能算是獻祭的人,而獻祭這個行動也不能算是真的獻祭。一個不是獻祭的人,在做一些不是獻祭的行動,這時刻的他和他所作的一切,都只能算是空無意義的。  


該隱是個無心獻祭的人,所以他在獻祭的事上行得不好。行得不好最終極的原因,是沒有認定獻祭的對象,認定獻祭對象就是將當有的敬意、畏懼、驚訝、讚頌、感恩之情,和祭物一同呈獻給神。所以在獻祭的過程中,心的呈獻必先於物的呈獻,而物的呈獻就是心的呈獻的表達,難怪神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。該隱的獻祭既然是沒有心的呈獻,這個人當然不能被神悅納,而他的祭物,也就是白獻了。  


沒有認定神為獻祭的對象,獻祭是徒然的,而更嚴重的問題是,當人不把神當神,罪就自然有機可乘。若我們期望神悅納我們為祂所作的,我們就要先處理自己的生命,神看人先於他所作的。勢不兩立。神從沒有放棄祂公義審判者的角色,終有一日,我們都要在白色大寶座前受審判,屆時神給我們的「結案陳詞」會是怎樣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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