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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5月3日 星期二

罪....無法償還付所欠債


免我們的債,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。(太六12)
「你們饒恕人的過犯,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;15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,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。」(太六14-15)


罪的第五個意義就是債項,表示人在神裏面沒法可以到達完全,雖然對神已盡了完全的責任,但是在神的完全裏,人總是欠神的債,沒法盡上當盡之責。
  
罪惡帶給人類其中一種影響,就是惰性,人知道有竭力追求美善生命的責任,可是人因惰性,總是利用種種藉口,逃避面對神的美善和祂的愛,人都是對祂欠了無法償還的債,在神的眼中,這都是罪。
  
的確,人看罪與神看罪是有很大分別的,人只認為作錯了才是罪;但神卻認為生命有了缺欠,便是在罪中。因此,聖經告訴我們:「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。」(羅三23)
  
面對這罪惡的生命,我們每天都需要神的恩典,免去我們的債,但是耶穌教導我們也要免別人對我們的債,方能求神免去我們的債,這樣,生命才可以完全。
  
在你的生命中,你看見還有甚麼地方是沒有盡上你的責任去追求神美善的生命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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