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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5月16日 星期一

唯有公義的上帝才能施行公義


不可報仇,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,卻要愛人如己。我是耶和華。(利未記19章18節)

在主日有位牧師正在講道時,一個男子忽然上前並揮拳攻擊他。但牧師帶傷繼續講道,而這個男子被警方逮捕。過後,牧師為這人禱告,甚至去監獄看他。對羞辱與傷害的回應,這是很好的榜樣。

在舊約中自我防衛是被容許的,但自己去報復則被禁止:「不可報仇,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,卻要愛人如己」(利未記19章18節,申命記32章35節)。耶穌和使徒們也有同樣的教導(馬太福音5章38-45節,羅馬書12章17節,彼得前書3章9節)。

舊約律法提到一報還一報(出埃及記21章23-25節,申命記19章21節),以確保判定的懲罰並無不公或含有惡意。但我們決不可自己去報復,聖經有更高的準則要遵行:唯有上帝,以及祂所授權的人,才能施行公義。

當受到傷害與羞辱時,與其採取報復,不如做出榮耀基督的回應,靠著聖靈的大能與眾人和睦(羅馬書12章18節),藉由屬靈長者的調解(哥林多前書6章1-6節),將問題留給上帝所授權的人處理,最重要的是要交託上帝。

主啊,當我被人羞辱時,請幫助我放手,將報仇的慾望交給祢處理。當我尋求公義時,請讓我明白祢會在所定的時間行動。幫助我學習以善勝惡。阿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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