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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5月10日 星期二

愛使人蒙存疑權益之福


「凡事包容,凡事相信,凡事盼望,凡事忍耐。」
(哥林多前書13章7節)

在1860年,湯瑪斯.伊曼建議同儕醫生們,在未確定某藥物對患者是否有效之前,先不要開處方。此舉是為使患者獲得「存疑權益」,這句話也是法律專用語,意指:若陪審團對證據存疑,就不能宣判被告有罪。


作為一名基督徒,或許我們可以將這個醫療和法律用語,應用在各種人際關係中。如果我們能從聖經學到不妄下定論,使人能得到「存疑權益」,那就更好了。哥林多前書13章7節說:愛是「凡事包容,凡事相信,凡事盼望,凡事忍耐。」里昂.莫理斯在《丁道爾新約註釋》論到「凡事相信」時說:「要看他人最好的一面……不要如同世人一般,只想到人最壞的一面,這也不意味著愛是愚昧無知,容易被騙。在愛裡永遠有信心……,永遠願意使人得享『存疑權益。』」


每當我們聽見有關他人的負面批評,或懷疑他人的動機時,願我們不再論斷他人用意。讓我們施予存疑權益。

莫急於斷定眼見,首次印象莫看重;倘若消息尚不足,各方誤解易倍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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