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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2月22日 星期二

因受苦難得已完全


自我的罪性是包括:一切自義、自憐、自信、自滿、自愛……等。這些住在我們裏面的深處,而且是我們人性中的一部份,要對付自我,就是要把這一切都拆毀、除掉,才可以把生命重建。
  
耶穌為人類成就的救恩,也是要經過一個痛苦的拆毀,完全承受死亡的痛苦,才能達到最後的目的。既然耶穌為人類的罪,經歷最大的痛苦,那麼人的生命要得完全,又怎能不需要經過痛苦呢?
  
自我是由於有感情有知覺,震動全身的東西而拼成的,觸到它,就會使我們覺得疼痛;撕掉它,就會叫我們受傷和流血,因此對付它就要與基督同釘死在十字架上,這不是別的,乃是叫我們經歷最深的痛苦。十字架對自我來說是殘忍的,也是致命的,但卻是頂有功效的,經過這種痛苦,生命就活了,可以邁向完全了。
  
我們是主的門徒,就絕不能逃避這些痛苦,沒有拆毀,焉有建造呢?沒有破碎又何來更新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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